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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员的兼顾与替换 运动员可以兼项。预赛(或1次赛)开始前2小时,各队可以申请 替换浆手和舵手,替换运动员必须遵循: (1)单人艇运动员不能替换。 (2)多人艇运动员最多只能替换1/2。 (3)同项目的多人艇运动员不能互换。 (4)不能弃权一项去替换参加另一项比赛。 (5)’参加了预赛进入下一轮比赛的运动员,不得替换(特殊情况 除外)。 (6)替换者必须是本队已经报名的队员。 起航舟艇数目的规定 (1)全国性比赛,通常采用六条航道。如果报名的舟艇超过了比 赛航道的数目,则进行淘汰赛。舟艇少于航道数目时,只进行一次比赛 便可以决定名次。 (2)航道的号码顺序,以运动员在航道里面对终点,从左至右依 次为1~6道。 (3)如在比赛中,有2艘以上的舟艇同时通过终点,但由于航道 数目的限制,不能使他们都参加下一轮比赛时,同时通过终点的舟 艇,应重新比赛,以决出参加下一轮比赛的舟艇。这种附加赛的时 间,另行通知。一般在每场的最后一组赛完后进行。决赛时,名次可 以并列。 航道规定 (1)只有正确起航的舟艇,才准许通过整个航道。 (2)全国性比赛,均应在有航道标志的水域中进行。所有舟艇, 应在自己的航道内,如在其他舟艇的航道内划行,任何情况下,都不能 影响在该航道正确划行的舟艇,否则,取消比赛资格。 (3)凡两艘舟艇靠近影响划行,或两艘舟艇的桨相碰撞时,都判 为聚集犯规,航道裁判应尽可能及时向划出自己航道而有可能引起聚集 的舟艇指正航向,如不改变,则警告。经警告仍不执行,并引起聚集犯 规者,当场取消其比赛资格。 (4)在比赛中因犯规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舟艇,应立即退出比赛。 (5)比赛中,因聚集犯规而影响了某舟艘比赛的成绩时,航道主 裁判应及时停止该组比赛,重新起航(犯规舟艇无权参加)。 (6)由于航道上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舟艇为了避开它而引起聚集时, 不能判为犯规。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影响比赛名次,应进行重赛。重赛的 时间一般在每场最后。 (7)比赛进行中,禁止不参加该次比赛的舟艇穿行终点线或停留 在航道中,也禁止任何舟艇在航道外伴随航行。允许停留在航道外(离 航道边线5米以外)的舟艇,鼓励比赛者,但不能做指导和妨碍终点裁 判的工作。 (8)在没有航道标志的比赛中,原则上依据上述规则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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